2016年11月因为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定的信用卡诈骗罪,能否推翻定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更新时间:2019-03-01 08:39:08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26岁,高中文化,2016年11月因为
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
刑事拘留,2017年8月8日一审开庭至今未接判决。2017年10月19日因疾病从看守所住到监管医院,同年10月30日因疾病
取保候审在家治病。案件目前为止我了解的是5人,我第三被告,属于从犯,案件祈祷的作用就是把窃取来的银行卡信息通过网络传递出去,并且我属于坦白,应该有立功,立功材料做了,但能不能拿到不知道,说是保密的,第一次开庭没有说,因为我没有律师,开庭后才了解到还有一个重要的人没有归案,请问,类似这样的案子,最多可以延迟多久?我有判缓的可能吗?定的信用卡诈骗罪,能否推翻定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案件金额3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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