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结婚后她瞒着我还在跟那个男的交往。之后她就以跟我性格不合提出离婚。有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更新时间:2019-03-19 18:32:28
问题描述:
我跟我老婆2013年年底结婚,14年3月来的我这里一起生活。我在
昆山,她在
上海在我们结婚前他有在跟另一个男孩保持着男女朋友的关系。在我们结婚后她瞒着我还在跟那个男的交往。从3月份来昆山后就陆陆续续以各种理由去跟那个男的见面,一去就是至少一个星期。直到14年5月份她跟那个男的去
丽江旅游了一个星期被我发现。在她们交往期间她为这个男孩堕胎两次。我有带她去医院的检查为据。有一个有可能是在我们婚后她跟那个男的去打的胎。之后她就以跟我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就这样持续到了一年多,在16年的4月她就离家出走直到现在没来过我家。在她出走期间我在过年的时候有去喊过她。她就是以性格不合要求离婚,现在纠纷的是当时给她的16万彩礼钱。我认为在我们结婚期间她还在跟别人保持男女朋友关系,还同居。被我发现后就以性格不合要求离婚。可以认为她当初根本就是无意跟我结婚就是来骗婚的性质。所以我想咨询下有没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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