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亲算是工伤去世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不算工伤死亡的话,赔偿标准又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3-23 16:38:26
问题描述:
父亲在内蒙选厂工作,八小时制上下班。(晚上偶尔有义务加班)4月3号晚上下班回厂区内宿舍休息,突发脑出血送医院抢救不到一个小时去世,请问父亲算是工伤去世吗?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不算工伤死亡的话,赔偿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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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死亡赔偿金和补偿费性质上看。死亡赔偿金和因公死亡补偿费,是在公民死亡以后由死者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给予的赔偿和补偿。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因公死亡所得的各项赔偿款,是对死者近亲属的安抚,其性质不属于死亡公民的遗产,不能按遗产分配,应该由其近亲属平均分割。
    2019-03-23 16: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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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或人身损害赔偿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9-03-23 16: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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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是在工作过程中的死亡,应由其雇佣单位或老板承担赔偿责任。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因此,本案中你亲人的死亡赔偿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死亡补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2019-03-23 16: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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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标准: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  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019-03-23 16: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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