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的“如借款到期需延长……不能偿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款吗?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
更新时间:2019-03-27 03:22:10
问题描述:
甲个人向乙个人借款20万元,用于向A企业投资,借款期限自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月息为1%。按月结息,利随本清。如甲方提前还款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同意后方可还款;如借款到期需延长借款期限,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还款,并由保证人承担甲方不能偿还借款的
保证责任。请问:1、合同中约定的“如借款到期需延长……不能偿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款吗?该约定有效吗?2、如果该约定条件有效,乙方未同意延期,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3、如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
一般保证责任还是
连带保证责任?4、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范围除了借款本金还包括利息等其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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