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家里房产问题,是否首先应该要求追加的继承人提供关系证明。突然出现其他继承人,这样的开庭符合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9-04-06 21:01:47
问题描述:
是家里
房产问题,父母生两儿子,一个13岁过继给娘舅,这个情况法院知道。因为我和我母亲认为过继出去了就和我们无关了,这次是我让我母亲告我,诉状里要求法院确认房产是我和母亲共有,材料里没有提那个过继出去的。 开庭的传票收到了,没有提到有追加
其他继承人。本来以为法院会去调查,今天打电话给法官,法官说没有调查。我问他,过继出去那个会不会通知,法官说估计还会通知。听他说话还有这样的意思,先开庭,再调查。 这样我就搞不懂了,法官要追加继承人,是否首先应该要求追加的继承人提供关系证明。事先不通知,等到开庭时,突然出现其他继承人,这样的开庭符合规定吗? 我准备写份答辩书,同意母亲的诉讼请求,并在里面要求不公开审理,可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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