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成都出台的限购房政策,男方具备购房资格,现在需要女方签一份放弃产权声明,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9-04-08 08:00:24
问题描述:
由于成都出台的限购房政策,男方具备购房资格, 女方不具备,现在需要女方签一份放弃产权声明,现在签了这份之后,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93764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2019-04-08 07:55:17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73184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婚姻法》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9-04-08 07:56:55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475245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
    (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解释
    (三)》原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019-04-08 08:00:18
    点赞
  •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32514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

    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019-04-08 08:00:24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男方婚前买房交了首付款,现在结婚了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书面约定协议怎么写才具备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约定的效力,可分为对内(指夫妻双方)效力与对外(指第三人)效力。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婚后购房,当时一方签了放弃,房证上也是单独所有,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看签的放弃是什么内容,如果确实是放弃产权,那不属于共同财产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成都买房如果夫妻只有一方有购房资格,另一方必须签产权放弃证明吗?
丈夫放弃继承的行为未侵犯妻子的权益。 因为只有丈夫继承后,妻子才能与丈夫共同所有1/ 5. 在丈夫放弃继承的前提下,妻子无法与丈夫共同取得,当然也就不存在1/1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签订好了购房协议,婚后取得购房合同,请问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能证明你所述事实,则是个人婚前财产。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由于成都出台的限购房政策,男方具备购房资格 还可以加名字吗?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需要两位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两位的共有财产。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如果两位无法达成分割共有财产的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成都现在出了限购房政策,没有资格进行购房,签这份放弃声明是表明女方不再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当事人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失去独立的家庭有什么帮助政策吗?
法律分析:我国扶助失独家庭的政策内容如下:(一)经济救助。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二)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未婚怀孕,该怎么办?
由你自己确定是否起诉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无配偶,谁能领取丧葬费?
你好,有其他近亲属吗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了。他有现在的老婆结婚了,然后我跟他现在的老婆的前任老公。是朋友关系。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 恋爱中的男女,达成结婚的合意后,一方出于结婚目的的财物赠与,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老公坐牢两年3个月出来,去年10月释放到现在我都没有和他见面,分居状态
1、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可以判离婚的,若仅仅是分居满两年,且不存在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能判离婚。且前述的“分居”,要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不在一处居住,不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刚刚
丁兆凯律师
近期帮助 62925 人
报名网课,未开课怎样退款
3分钟前
温海宽律师
近期帮助 12143 人
我是个挂名监事公司因为租赁债务纠纷公司和同时我被起诉现在银行卡被冻结金额后续我会受影响吗
3分钟前
孔德路律师
近期帮助 2102 人
有人在网上恶意发我微信号,扰乱我的正常生活,可以报警吗
3分钟前
王金璐律师
近期帮助 318 人
让我们签署与公司A的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负有赔偿责任的协议,B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赔偿金可以从0
5分钟前
潘立微律师
近期帮助 498 人
你好,劳动者起诉了我们公司,但是他没有提劳动仲裁,我们公司能不能抗辩说他没有提出劳动仲裁?
7分钟前
丁兆凯律师
近期帮助 62925 人
微信二维码和赞赏码收到莫名的钱,会不会有事,都是没超过100
12分钟前
天习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37645 人
我在微信上加了个代打,给了几百块只带打几把就把我删了
16分钟前
潘立微律师
近期帮助 498 人
关于房产合同的纠纷!希望找律师起诉对方!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