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甲方有一个监理项目,所以监理也就不需要了。无法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4-17 07:35:27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甲方有一个监理项目,已经招标开标完成,并且下发了招标通知书,但是因为对应的工程取消了,所以监理也就不需要了。因为我们甲方的原因,推迟了7个月,才明确通知监理招标单位,我们这个监理项目取消,现在乙方要求我们赔偿他们7名监理人员在这7个月里的工资和保险,共计10万余元。理由是因为在这7个月里,他们的ca锁被系统锁定,无法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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