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子继承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02 10:38:4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房屋继承权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的姥姥、姥爷有一套房子,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产权,我妈妈和姥姥、姥爷住在一起照顾姥姥、姥爷已经十几年了,现在房证上的名字是我妈妈的名字。十几年来,我妈妈一直独自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我的舅舅们从来没有交过任何赡养费,而且我姥姥没有工作,常年吃药,这些费用都由我妈妈一个人承担。当初为了缴纳采暖费,在经过其他姊妹兄弟的同意后,将房证上的名字改为了我妈妈的名字。现在,我想问的是,如果两位老人去世,房子的使用权应该归谁?是大家共同继承还是归我妈妈个人?老人如果立遗嘱对房屋使用权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否需要走例如公证等的法律流程?谢谢。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房屋继承权的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的姥姥、姥爷有一套房子,只有居住权而没有产权,我妈妈和姥姥、姥爷住在一起照顾姥姥、姥爷已经十几年了,现在房证上的名字是我妈妈的名字。<p>十几年来,我妈妈一直独自照顾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我的舅舅们从来没有交过任何赡养费,而且我姥姥没有工作,常年吃药,这些费用都由我妈妈一个人承担。当初为了缴纳采暖费,在经过其他姊妹兄弟的同意后,将房证上的名字改为了我妈妈的名字。<p>现在,我想问的是,如果两位老人去世,房子的使用权应该归谁?是大家共同继承还是归我妈妈个人?老人如果立遗嘱对房屋使用权说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遗嘱是否需要走例如公证等的法律流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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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公证:
    (1)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2)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3)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4)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3、到房产局过户
    2018-08-02 1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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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18-08-02 10: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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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018-08-02 10: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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