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买受人是否对动产浮动抵押权人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8-08-03 12:30:55
问题描述:
公司向
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其现有的生产设备、将来生产的产品等财产向银行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并约定:如果2年后不能偿还1000万元贷款的本息,那么就将生产设备、
抵押权实现时存在的产品拍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同时,双方办理了相关登记。贷款后的第1年,我公司与夏夜公司签订了产品
买卖合同,购买夏夜公司生产的产品。随后,我公司支付了价款,夏夜公司交付了产品。贷款期限届满后,夏夜公司无力偿还贷款。银行遂主张拍卖抵押物,并就价款优先受偿,同时发现我公司曾经从甲公司购买了产品,遂主张我公司无权取得该产品的所有权,因为该产品属于抵押物,并且进行了登记。请问:我公司可以取得这些产品的所有权吗?银行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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