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请问我可以追究跟我合同终止的那家单位补偿金吗?劳动法45到47条中的那样。
更新时间:2019-04-29 11:37:52
问题描述:
我在原单位一共工作3年整,原单位的性质属于第三方人才输送(私人企业),工作地点在国企。现
合同到期原单位不准备跟我续签,
合同终止。但国企这边考虑到我工作经验丰富帮我介绍给另外一家供应商单位,我当初没考虑太多就跟国企介绍的这家单位签合同了(2家单位都是国企的供应商),但我看到合同中没有体验出任何工龄转移问题,合同也算新员工合同。工作内容是同一种内容,签合同2家公司是2位不同
法人,请问我可以追究跟我合同终止的那家单位补偿金吗?意思就是1年1个月的补偿金,劳动法45到47条中的那样。谢谢帮我解答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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