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相当于离职证明?最后在开离职证明!我还有必要去应诉吗?
更新时间:2018-08-03 16:08:26
问题描述:
去年9月公司非法解除我们
劳动合同,让我们即刻离开公司,要强行没收我们电脑等劳动工具,我们没交,公司报110,然后在警察的调解下公司出具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我们立刻离开公司,也没交接!后来我们几个去了仲裁,并请了律师帮我们去法院打了官司,今年5月官司赢了,补偿等也发放了,以为没事了,结果今天收到仲裁打的电话,说原公司去仲裁起诉我们了,好像是告我们没交接,具体我也不太清楚.这我就比较纳闷了,法院在根据事实判决中已经判决他们赔偿,这样我应该可以理解我们没有错误吧.另外他们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加盖了公章,这个效力是不是相当于
离职证明?有了这个就等同我们已经交接了吧,因为任何公司流程都是先交接,最后在开离职证明!这我真搞不懂怎么回事了?我还有必要去应诉吗?这去应诉也耽误我工作丫,一天少挣200块钱哪?另外我们有没有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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