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撤销2014年1月2日被迫签的公证书
更新时间:2018-08-06 13:38:14
问题描述:
房子2009年8月登记为单独所有,2014年元旦出卖,房产局要求2007年结婚2011年离婚的前夫签字才可以过户;因为买主急切过户而见了前夫。前夫家人不愿签字并拟下协议威胁作出公证,并马上解冻
法院执行的抚养费。但我拿着公证书去办理过户根本就不行,因为前夫已经和买房人签下原始买卖房屋合同和转移登记,我还是没有单独卖房的权利,不仅如此,房产局又根据我的这个房产有2006年购入的
原始凭证的档案,要求2006年的前夫签字或者提供单身证明才能卖房。我从房产局前后矛盾的行政指令中感觉被迫(不是因为卖房,而是因为2011年离婚时对方诬告陷害的威胁)签下的公证书是多此一举,因为2009年12月第一次
起诉离婚时虽然判了不离,但确认当时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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