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治安调解协议书》。请问依据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对双方会构成什么样的后果?
更新时间:2019-05-04 21:57:50
问题描述:
因对方到工作单位恶意诽谤,后本人及家人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发生冲突,双方均有轻微伤。在派出所双方自愿调解,签署了《治安
调解协议书》。对方又反悔调解将我方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连同派出所起诉到检察院,现阶段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请问依据刑事案件
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是否过于草率?立案的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
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立案是否表明无论公安调查结果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罪名成立或者不成立对双方会构成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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