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二审判决后,二审法院拒绝调取的证据提起再审,已经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终止原判决执行
更新时间:2018-08-09 11:40:59
问题描述:
在诉讼
二审判决后,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用大量在一,二审法院拒绝调取的证据提起再审,并且根据证据完全可以推翻原判决,二审法院在受理后,已经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终止原
判决执行,所以当事人也就未向法院交款,同时法院也没有通知当事人应当交款,如果再审中不能停止执行,法院应该按规定通知当事人,但是法院在执行庭为什么违背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在执行前故意不通知
被执行人而到银行划款,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法院违法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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