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你们好,我是去年10月离婚的,
离婚协议上是孩子归男方
抚养,可是去年在我多次要求下男方一直不让我探视小孩.
今年年初我从男方家把小孩子抱回来,一直带到7月份,这期间男方也有两三次探视过小孩,7月份以后对方借口带孩子吃饭就一直没送回来,因为离婚协议上确实是把孩子给他了,我也没办法,只想安协议上说的每星期6探视孩子,可对方总是不让.
请教律师几个问题
一,我现在提出要安协议上说的探视孩子,男方却要我把今年共12个月
抚养费一次付清才可以,我想请问一下,这前半年都是我在带孩子,我还需要付这笔抚养费吗?
二,如果我一次付清全年抚养费,他还是不安协议探视,我该怎么办?
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我的孩子才2岁半,男方品行不是很好,孩子基本都是他父母在带,对孩子的身心教育太缺失,我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当初太轻率的协议一直在让我后悔,我一直想要回孩子,不知道有没有可能,请律师们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