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5月27日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疑似职业病。我想申请仲裁来维护我的权益可以吗?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
更新时间:2019-05-26 02:29:40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16年4月20日向公司写了辞职书,但是,我在做离职体检时,在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5月13日发现了疑似职业病。在2016年5月24日医院出了一份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在2016年5月27日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疑似职业病。在疑似职业病期间应该是有工资的。但公司却没有发5月份的工资给我。我想申请
仲裁来维护我的权益可以吗?公司在6月份至10月份开始给了我80%的工资,同年10月28日防治院说我无职业慢性苯中毒,公司从11月份起就没有再给我工资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因为我还在市职业鉴定办申请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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