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在上班,我姐为了家里的生活种了几十亩地,一个妇女节在家也不容易,经常需要村上的同龄男人帮忙,在这个过程中和村上的一个男的想好了。经过半年相处我姐良心发现,坚决不愿和那个男的继续来往,但那个男的采用到我姐家打骂(我姐夫不在家),特别是侮辱威胁(不继续想好的话,就把我姐家和我家的人都杀死,还要让所有人都直到我姐不守妇道的事)的办法糟蹋我姐,要求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我姐性软,这种事也不敢告诉任何人(包括我们兄弟弟妹和家里所有人)。直至2012年12月27日,该男子趁着喝多了酒又来到我姐家骚扰我姐,在我姐继续不同意的情况下先是对我姐拳打脚踢(家里被砸的一塌糊涂),后来拉着我姐的头发要将这种龌龊事告诉所有人相威胁,我姐被逼无奈就问他要怎样才不再纠缠,该男子说除非我姐死了,听到这话我姐觉得活着真痛苦,也受不了这种非人的折磨,就找到家里的农药当着那个男人的面喝了下去,该男子看到我姐真喝了农药就急匆匆的逃离现场,直到过了30-50分钟才打电话给我二姐说我大姐喝农药了,我们花费了20000多块钱抢救我姐,但还是没有留住她。我们给派出所报了警,结果刑警队要验尸,死后连个全尸也没留下,人家在县上的检察院有人,说我姐的死跟人家没有关系。请问该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吗?能认定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