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右锁骨骨折,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在职
更新时间:2019-05-30 01:04:36
问题描述:
2016年12月26日,我在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随即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右锁骨骨折,左小腿部软组织挫伤,经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本人无责。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申请工伤,于2017年2月16日由杭州市
西湖区人力
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为工伤。并在2018年2月12日评残评为玖级。其中2016年12月28日动手术上钢板,休养了4至5个月,在休养期间公司每月按照杭州工资最低标准发1800元给我,2017年12月2日动手术拆钢板。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在职,公司只是给我停工休养的那几个月发工资,其他难道就没有任何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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