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责人再未通知我本人被解聘时给所有客户及业内人事发恶意短信(内容指我贪污巨额公款,如果我暂扣车辆及货款不还的话,现在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9-05-30 08:25:09
问题描述:
我去年被一企业聘为销售总监,承诺年薪20万,
月工资按8000元发放,2月中旬入职,工作至9月后请婚假至今,期间未签定
劳动合同,发放了3、4月份工资后,以厂家任务未完成为理由每月扣除5000元,但实际5月份后就一直未发工资,期间我截扣客户还款3万元,公司配用车辆一部(价值13万元)至今。我在10月初收到客户及同事询问才知,公司负责人再未通知我本人被解聘时给所有客户及业内人事发恶意短信(内容指我贪污巨额公款,以报案刑侦检察部门,择日将抓捕归案),在知道已被单方解聘后,11月初我到新公司上班。但前公司负责人任不断做出诋毁我名誉事情,影响我正常工作。却不与我进行前工作交接,说我有大额货款截扣。请问前公司一直拖欠我5月至9月工资,如果我暂扣车辆及货款不还的话,算不算以物抵资,如果这样做会触犯什么法律?得到怎样的制裁?现在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私自截扣货款是否构成了
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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