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养老金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和主体还有标的物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6-01 1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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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养老金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和主体还有标的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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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和补助人,现就其主体资格分别介绍如下: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与保险合同直接发生关系的人就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保险人和投保人。其中,保险人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赔偿金的人。就保险人的主体资格而言,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专门规定,比如,保险人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而准许经营保险业务的人。不过,还有一些国家,如英国,规定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在我国,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必须是符合保险法有关规定,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经营保险业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即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经营保险业务,不能成为保险人。  与保险人相对应,投保人是提出保险要求,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自己的利益,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或包括自身利益在内的众人的利益投保。但就投保人的主体资格而言,应注意两点:一是投保人虽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他应当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二是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作为保险标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应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就是说,投保人不能将和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财产或人身去进行投保。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  与保险合同间接发生关系、但对保险合同的利益享有独立请求权的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他享有赔偿请求权。因此,作为被保险人,他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他对保险标的则应具行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投保人为自身利益签订保险合同,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第二,投保人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属两人。从法律地位上讲,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离的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并不享有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并不担负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只是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一人的情况下,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和享有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赔偿请求权才为同一人承担和享有。  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利益请求权的人,即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请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赔偿金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都可以是受益人。受益人,顾名思义,在保险合同中是纯受益的人,不承担什么义务,与保险标的也不一定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三)保险合同的补助人  保险合同的补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严格地讲,保险合同补助人不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是专门招揽保险业务,为合同主体服务、并收取佣金的中间商人。其中,保险代理人实质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而保险经纪人则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2019-06-01 1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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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称为和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2、由第三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019-06-01 13: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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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19-06-01 13: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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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九条的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认定为免责条款。”
    2019-06-01 1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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