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未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当地土地农业税务和土地承包费,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
更新时间:2019-06-15 20:20:25
问题描述:
我母亲是该村人,于1985年10月
结婚后没有搬出,一直定居该村,在该村有房产、责任土地和精养鱼塘,以及
户籍一直在该村小组,且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未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多年来,一家人一直积极配合村里各项工作,我母亲于1994年按村里要求进行计划生育手术,并在1989年村里建设自来水设施和1994年建立学校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分子缴纳了集资费,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当地土地农业税务和土地承包费,履行了对村集体的相应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关的原则,应当享有村集体的相应权利。。?母亲是户主,
户口成员有两个儿子一个孙子,我是大儿子,还有个弟弟,我结婚后儿子也上了户口,(我父亲和我妻子户口没有转过来)?请问,现在该村土地安置,村里股份制,我家有哪些成员能享受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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