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朋友并没有提请复议。还可以申请复议讲明事情真相,这么要求跟监视居住没有差别了吧?
更新时间:2019-06-20 09:25:5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两个问题:
1.我一朋友是一名单位职工,2017.12月由于公司没有执行所在区县的环保停业通知,而被公安机关处以
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由于老板不在而将我朋友带走处罚,因为怕丢掉工作,而我朋友并没有提请复议。
2.近日他被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要求他备案自己及家属等等个人资料,并要求他在更换工作,
出租房屋等一系列事情上向他们公安机关备案。
我想咨询的是,1,他是否还可以申请复议讲明事情真相,还原自己清白;2,现在公安机关这么要求是否合理,这么要求跟
监视居住没有差别了吧?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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