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也是一股东,确认自己借给公司和投资款,是不是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吗?
更新时间:2019-06-25 05:53:47
问题描述:
某公司
法人代表,又是公司的项目方,与也是一股东,在公司资金链断了,经营不下去的情况下,这个投资人不是作为股东积极寻找资金,和
其他股东同舟共济,风险共担,而是单独找了项目方,即法人代表,确认自己借给公司和投资款,他深知,作为知识型的法人代表,一定要将公司办下去,不知道这里有诈,和对待所有
债权人一样这个项目方确认了他的款项,这个投资人每次都已自己拟好稿子,但投资人从来没有借给这个法人代表私人款项的,(都有公司财务证明),就是这个法人代表这一确认,演变成了私人官司,将这个项目方告上法庭,冻结专利,拍卖另一案外人当时作为冻结专利把房子做了抵押。因为项目方的担当负责,坚信用他的技术完全可以找到合作方,所以靠他一人在公司停顿状态下,没有去清算,没有去破产,结果反而把这个项目方打成私人官司和限制高消费等,让人感觉原来做高技术公司是可以不被国家重视,做核心技术是可以被普通投资人任意践踏,做公司是可以想做就做,不想做就可以走,而法律仅会支持这种不守规矩的人,而一直坚守,搞创新搞发明做着核心技术,却不被支持。在一审提出了异议,被驳回,然后向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又驳回,现在请问是不是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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