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车在事故以前的市场价和现在事故以后的市场价。请问这个我们该出这个差额吗?又是怎么个出法呢?
更新时间:2019-06-26 16:11:25
问题描述:
你好,前段时间我老公开车事故刮了另一辆车,事故责任人是我老公,交警大队的调解结果是:双方自愿达成
协议,我老公负担对方的全部修车费用,自己的车损自负,双方签字以后互不追究,双方都有签字,还有当时交警大队的盖章。现在对方的车已经修好了也已经上路了。现在要跟我们要车的差额,就是车在事故以前的市场价和现在事故以后的市场价。请问这个我们该出这个差额吗?又是怎么个出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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