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要交总房款的24%的违约金,这合法吗?我应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7-01 14:11:33
问题描述:
我2017年5月买的期房,交了20%的首付款,2017年11月签了个认购书,因为当时开发商没有办好五证,2019年1月销售说五证办好了,可以签商品房
合同预售,因销售说要交总房款的80%,六月交清全款,2020年8月才交房,我认为不合理,没签,2019年2月28日销售说开发商把我预订的房子清了,不是我的了,我还要交总房款的24%的
违约金,这合法吗?我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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