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够成犯罪吗?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吗?这算恐吓吗?我可以有那些权利维护自己呢?
更新时间:2019-07-02 15:39:07
问题描述:
我和我女朋友是2011年9月分在美发店认识的,我们都已经是成年人,我女友在读大学,但是女友对我情况了解很少,我告诉她我的名字都不是我的真名,我的家庭情况她一点都不了解,我当时在美发店里上班,刚认识没几天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时我们晚上就去宾馆开了房间,在宾馆的房间里发生了性关系,她不是处女,她自己说以前有过男朋友,在10月分我们在次在宾馆里发生了关系,【两次都是自愿的,没有强迫】发生关系后她家人知道了,他家人就说我不是喜欢她而是在欺骗她,她家人说要告我强奸或者拐骗,请问这样够成
犯罪吗?公安机关会
立案调查吗?她家人说即使告不到我也要用钱买关系判我有罪,这算恐吓吗?我可以告她巫告吗?我可以有那些权利维护自己呢?她家人还没报案
起诉,防患未然,我目前应该做那些准备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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