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要求我共同承担债务。我应该和他共同承担债务吗?我想让他对我作出一定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9-07-05 20:53:19
问题描述:
我和他1999年结婚,不久生下了一个女儿。为了生活女儿给了我妈妈带,我们一起外出打工,在外面承包一些建筑干。也挣了一点钱,回家盖了一幢房子。女儿上学了,我也没有办法再出去了。只好在家一边干农活一边照我婆婆和女儿。在这期间他寄过一点生活费(有时500,有时1000,有时2000不是每月都寄)刚开始几年感情还好,后来慢慢的我发现他外面有人了。但是为了女儿能健康成长我也没有去过分地计较。总希望有一天他会改的。2013年我婆婆去世了。为了一点小事我们吵了一架。从那开始他就没有给我们寄过生活费了。只有今年女儿找他要了两三千块钱。现在我和女儿只靠我打工的一点点钱生活。今年他提出
离婚。12.28开的庭。在法庭上他说他在外面欠了很多钱,并要求我共同承担债务。请问:1、我应该和他共同承担债务吗?(在开庭之前我并不清楚这些债务的存在)如果需要承担,那么是否有办法刻意让我不承担呢?2、为了这几年的糟心事,我经常怄气,身体也不是很好了。而且他出轨了对我的心理方面有很大的伤害。我想让他对我作出一定的赔偿,可行吗?3、关于女儿的
抚养问题。女儿刚满16岁不久。如果女儿归我抚养,他需要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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