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17 15:50:21
问题描述:
文欣澜庭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是2008.8.30日后延期至2010.6.30日,合同上给定赔偿比例是万分之0.5,后业主和开发商经过交涉,开发商给业主一个赔偿协议如下。我想问一下这份协议对业主来说是否有陷阱,签订后业主会丧失那些权利,到期后开发商不支付或拖延支付违约金怎么办呢? 赔偿协议内容如下: 尊敬的文欣澜庭业主: 目前,文欣澜庭园区内的所有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各单体楼也已基本具备交付条件,除个别楼有部分电线、电箱没有安装、外台阶没有完成外、其它楼基本接近交付条件。 现在不能入住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资金未能到位,不能交付供暖接网费、安装电力配套费等两大费用,总计近1000多万元。我公司经多方努力筹款已有可能,但到帐的时间已不能抢在约定进住的时间内,故在考虑各方的情况和现实状况后,为不让业主蒙受更大的损失,经由我公司与业主共同选出的代表协商后,达成内容如下: 一、 交付日期:2010年6月30日前。 二、 非团购业主赔偿方式: 1、2009年6月30日前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合同交付日期规定的赔付标准赔付; 2、2009年7月1日——2009年10月15日,按总房款万分之一/日的标准赔付; 3、2009年10月16日——2010年6月30日,按总房款万分之二/日的标准赔付; 4、2009年购房并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合同规定的赔付标准赔付。 三、团购业主赔偿方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赔付标准赔付。 注:本《承诺书》是经业主代表通过后对广大业主下发的承诺,取得该《承诺书》即具有赔偿效力。2009年10月16日后如果有业主没有按业主代表共同协商达成的内容执行,本公司将不再执行2009年10月16日——2010年6月30日期间向业主承诺的双倍补偿内容,其法律行为由业主自行负责。 楼号: 门牌号: 业主姓名:(签字 手印) 签收日期: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十月十七日 付(东川 印)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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