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8-08-17 21:03:13
问题描述:
宋某在2009-2014年于18家村民签了一个占用土地协议.合同到2014年已到期。宋某也要强行占用土地,村民把宋某告上了法庭,2014年把诉状给了法院但是村民没有接到法院的传票。既然合同已经到期了,18家村民强制收回自己的土地进行耕种,2015-2016村民已把自己的土地种了两年。但是在2017年3月份私下同村委会形成转让协议,在18家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18家的土地卖给了宋某。宋某在不合法的情况下于夜间动用红岩卡车拉石子,招民工平整石子。强行铺路砸道.宋某现在还雇佣当地的地霸阻拦村民要回自己的土地.我们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70880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18-08-17 20:57:10
    点赞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官方
    已帮助776920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未解决前,如无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七)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加以解决。
      
    (八)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九)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实施。此后,该法又经过了三次修改。
      第一次修正: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88年1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做了相应的修改,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些规定为国有土地进入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二次修订: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严格保护耕地的需要,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修订后的该法于199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三次修正:根据2004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
    2018-08-17 21:00:29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81353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指的是,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的关规定中: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出发,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土地使用权的提前回收,其前提条件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
    2018-08-17 21:03:13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土地纠纷与相邻地块的土地所有权纠纷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农民与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公民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使用权属纠纷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二是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三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四是超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
你好,你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张权利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
您好!谢谢您的关注和回复!那请您帮看一看这份协议是否有瑕疵 土地转让承包合同书 今有范殿生二号岗两块水田共有17.6亩,水库两个长期转让给梅敬胜 ,以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
可以起诉解决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服务,以维护合法权益。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常州耕地使用权纠纷律师要给多少钱
如果进行土地纠纷后律师费用会根据诉讼的标的和诉讼的金额来确定的,一般土地纠纷案件的律师费用是在6000元至10000元,律师费用也是可以由当事人以及律师进行协商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何处理宅基地上的其他树木?
请问是具体什么样的问题呢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煤矿开采土地裂缝赔偿标准
你好,土地上有经济作物吗?定损了吗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分公司可以签订承包合同吗?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吗?是不是无效的?
你好,这个正常来说呢,分公司的话是可以由总公司来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湖北京山修路,对节白腊补偿多少钱
法律分析:要根据实际损失来定,应当按照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及营业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标准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3分钟前
章芊昊律师
近期帮助 9674 人
工伤咨询工伤工伤是一
4分钟前
闫建秋律师
近期帮助 61910 人
涉嫌违法居家客服,被不知情引导
6分钟前
朱丽珍律师
近期帮助 5362 人
查询对方身份信息
13分钟前
余联刚律师
近期帮助 109672 人
大股东可以授权家中人代管公司事务,并停发参与工作的小股东工资,只发生活费?
16分钟前
吴郑伟律师
近期帮助 2658 人
机动车逆行导致与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人员受伤,在治疗中死亡,机动车驾驶员需要付刑事责任吗?
19分钟前
屠明双律师
近期帮助 491 人
但未写借条,他承认借款。我可以到法院起诉财产保全吗?或者让他和我去办理厂房抵押借款的手续?
19分钟前
林晓明律师
近期帮助 2629 人
货物装配不当,致使货车途中翻车
21分钟前
余联刚律师
近期帮助 109672 人
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正常速度,突然窜出一个人来谁全责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