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拆迁
更新时间:2018-08-19 09:54:05
问题描述:
2000年我家平房拆迁。拆迁办在工作时候把我家房不小心弄成危房,当时我们被迫搬出了。可是
拆迁协议我们没有签字。当时给了我们5万钱说让我们租房,我们打了收条。这件事一直拖到现在。那里的平房都拆了,只剩下我们家和其他2户人没走,一直到现在。可今年又开始拆迁了。其他2户人家都得到了2套住房。其中有一户人他们的房子没有我们的大。当时还被发了强迁通知书2次,都没走。他们都到了一套偏单,还有几万钱,拆迁办说不给我们家房子。我很纳闷为什么待遇都不一样呢!
说我们当初已经搬了出去。拿了5万钱了。可当初是因为他们在拆迁别人家房子时候不小心把我家房子弄出危房了。是被迫的。当时我们不同意走。所以拆迁协议我们没有签字。我们就找他们说理,可开始到很好,为我们说话。可最后拆迁办最后拿出一个我们当时候签的
保证书。里边写的是因危房已搬出以后出现在任何事情不关差遣办任何关系。保证书上没有写关于钱的事情,也没有写关于拆迁协议。他们说这就是证据。证据我们当时已经走了。
当时我们写保证书是因为危房被迫搬出的,然后给了我们钱让我们租房。就不能在住危房了。说出任何事情就不关于他们的事了所以才写的保证书。可我们不同意拆迁所以拆迁协议上我们没签。请问现在我们能和其他人当出没同意
拆迁人一样有同样的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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