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才落户政策将两人户口迁到了集体户口上,请问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是否可以收回?
更新时间:2019-08-02 18:02:50
问题描述:
夫妻婚后买的
二手房,买房时,为了获得购房资格,通过人才落户政策将两人户口迁到了
集体户口上,男方说是工作人员失误,两人户口办理成了未婚,房子过户时,只写了男方的名字,现在男方通过写赠与协议将房子赠与女方,请问这种协议有法律效应吗?以后男方是否可以收回?是否有
其他协议或者办法保障女方的权益?(现在房贷没有还清,无法过户或者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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