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院和高院都以民间借贷纠纷来判定的,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协议显示不公平,重大误解撤销本协议吗?
更新时间:2019-08-10 10:19:43
问题描述:
我是被告方,我和原告在2011年8月份签了一份协议书,本来我们是合伙修路,做了5个月左右,原告看到资金、工程环境特别不好,就多次要求退出,他自己写了一份协议叫我签,他说他垫了钱,但没有任何原始票据,他自己算了说有230多万,他写的转为借款,还按4分利息算,协议第九条也写了要把原始票据交给我,不交的话一切后果自负。现在中院和高院都以
民间借贷纠纷来判定的,连本带利要还500多万元。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协议显示不公平,重大误解撤销本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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