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
1.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然而,如果母方存在以下情况,子女可以随父方生活:
(1) 患有
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那么这种安排可以被准许。
2.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都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么会优先考虑以下情况: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3.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其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4.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且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