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签了新的30万抵押借款合同并在新的借条上写明是上期未还借款结转无需另付现金,主合同上借款用途写明因生产和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拟向B借款。如何举证C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是借新还旧?
更新时间:2019-08-17 01:21:40
问题描述:
2013年9月5日A用自己的房子做了
抵押登记向B借款30万期限1年,2014年9月4日A无力偿还,B告知A可以帮其卖房子,但是必须找个新的担保人承担30万,9月5日A找到C告知生意需要30万周转让其已房屋做抵押担保,因A和C是母子关系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做担保,2014年9月7日A、B、C于当天做了解除原抵押在A房子上的抵押登记并归还了借条,同时签了新的30万抵押
借款合同并在新的借条上写明是上期未还借款结转无需另付现金,但担保人未在上面签字按手印。A和B当时也未告知C新贷款是用于偿还旧贷款的主合同上也未标注借新还旧等类似字样,主合同上借款用途写明因生产和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拟向B借款。请问律师这种情况C需要承担
担保责任吗?如何举证C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是借新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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