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结婚前想做婚前财产公证,双方没有协商好如何分配财产,法律将如何做出财产分配判决?
更新时间:2019-08-20 00:01:34
问题描述:
本人为男方,与女方2008年相识,2010年初领证结婚,从相识起,女方基本没有外出工作,所有家庭生活开销为男方收入负担,一直到现在。?目前夫妻名下财产主要为一套房产,房产为2007年3月双方未曾相识时男方父母单独出首付购买,结婚后也一直是男方在偿还房贷,女方在结婚前想做
婚前财产公证,将房产公正为双方共有,但是北京市
公证处未予以同意,双方最终于2010年3月(春节回女方老家领了结婚证)在女方强烈要求下,将房产在婚后公证成为婚后双方共有,但目前
房产证上的房主仍为男方,现在想请问一下,双方感情破裂,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提出离婚申请,双方没有协商好如何分配财产,法律将如何做出财产分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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