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分一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的工资诉求,请问合理合法吗?只能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承担临时返聘单位未交的五险一金。
更新时间:2019-08-20 06:55:22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咨询一下
案情如下
1,我单位是事业单位,过去用工不规范,用人都没经过考录,有的聘用6年,都已续签合同,到合同没到期,接到政府部门文件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解聘所有外自行qw聘用的人员。不得以与聘用人员解除了聘用合同。
2.人员解聘后由于工作量大,影响正常工作,不得以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又与2017年8月临时返聘回来,一方面积极向政府汇报情况,争取同工同酬或政府购买服务解决聘用人员的身份问题,同时跟聘用人员说明了情况,不能签订合同,可以回来上班,也可以在家自谋出路等结果,等政府的最终研究结果。人设部门也调研几次,但因市里主要领导调换,以及机构改革等原因1,没能解决,政府部门第二次又下发文件,要求在2018年5月底解聘自行编外聘用的人员。
为此,聘用人员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分一是双倍的
经济补偿金和双倍的工资诉求,请问合理合法吗?
我们单位认为解除合同属于
不可抗力因素,只能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承担临时返聘单位未交的
五险一金。
不知道,那个诉求跟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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