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生之前两三个月左右,医院说在签劳动合同说明不得违反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为由不愿补尝,是否公平?
更新时间:2019-08-20 08:51:4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医院医生,已工作十年,一年半前被政府接管,我于两个月前生了第二胎,未能出具
准生证明,在我生之前两三个月左右,也有同事生了第二胎,也未能出具准生证明,现在医院叫我自己辞职,或辞退我!现在我向医院提出补尝,医院说在签
劳动合同说明不得违反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为由不愿补尝,在政府未接管前也有几个同事生了第二胎的,医院也未对他们作处理.只是说以后再处理.?现在请问,我可以提出补尝吗?我应该写
辞职信吗?医院现的处理对我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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