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协议离婚,2012年所欠的民间借贷被起诉,请问女方有义务偿还吗?
更新时间:2019-08-20 10:45:2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3年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合
协议离婚,
离婚时将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子变卖50万,女方拿十七万,其余归男方所有,协议中规定双方债务归各自享用并承担。三个女儿随女方生活,大女儿已成年,协议中规定男方每月支付两小女儿基本生活费800元,其他学费、医疗费双方平均承担。离婚四年中前两年男方未支付任何费用,女方及两小女儿由大女儿
抚养。现在男方因 2012年所欠的民间借贷被起诉,女方对此债务却毫不知情,请问女方有义务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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