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骆甲代理骆乙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租赁权的合同,出租商铺的市场公司目前不存有被代理人骆乙的代理授权书。还是以把代理人
更新时间:2019-08-30 19:39:46
问题描述:
我与骆甲代理骆乙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
租赁权的合同,合同经过商铺所有方的盖章,并履行。合同中有一条附加条款“如果商铺转让30个月内发生受让方无法继续租赁该商铺的情况,转让方补偿5万元给受让方”。目前因市场行业调整,受让方在21个月的时候就失去了继续租赁该商铺的资格,因此准备起诉。据了解,该商铺实际上是代理人骆甲的,只是使用了
被代理人骆乙的名字,出租商铺的市场公司目前不存有被代理人骆乙的代理
授权书。请问:是列谁当被告,还是以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市场都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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