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向派出所经办人要验伤报告走民事诉讼程序,最多给2000元,又手写什么证明
更新时间:2018-08-26 17:27:29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27日我母亲(住2楼|)与楼下食杂店老板起摩擦,因楼上下雨积存防火通道雨水顺下水排水管道旁扫水产生争执,食杂店老板破口大骂扔砖头砸伤我母亲右下腹部淤血,他14岁左右的儿子跑到楼梯间2楼半窗台向下撇砖头打老太太,后报警,去派出所开验伤报告单到公安医院验伤并住院观察3天,共花去
医疗费用3000多元。7月29日我将公安医院验伤报告交给派出所,多次去派出所要求拘押伤人者,派出所办案人执意调节,叫我等,8月10日左右我又去派出所,办案人休假,之前曾说过给我打电话,结果一等一周多时间,找到办案人要我那医疗票据调节,我因有事3天后将票据拿给他,要留票据调节我没同意,将票据复印件留给他,说给我打电话要我回去等,又等10天期间也未有电话,我打过几次电话派出所都说他没班,9月14日打电话在班要我2点去派出所调节,我到之后等到近4点调节对象才到场,双方医疗费用谈不拢,对方只给1000元,我不同意,向派出所经办人要验伤报告走
民事诉讼程序,经办人让我3天以后再去给我准确答复,18日我打电话经办人要我一点去派出所,由于先锋路堵车到派出所已经是1:35分,告诉我对方不同意赔偿我所要求赔偿的5000元,最多给2000元,要我到法院告去,我要求派出所出具
证明,等时2个多小时,打印机不好使没打出来,又手写什么证明,后又上楼,下来后说给领导打电话了,这个案子办完了,已经给伤人者500元处罚了,你去法院告由法院人来复印卷宗,他已经结案了。从7月27日伤人到现在48天派出所既不押人,对于我的申请置之不理,拖拉了事,至百姓利益不顾,视国法如儿戏。我在网上查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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