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他也没有给孩子拿多少生活费,他不给孩子拿生活费的理由是要给房贷,如我要起诉离婚孩子跟我的可能性大吗?
更新时间:2019-09-16 09:52:55
问题描述:
结婚4年多有一闺女,婚后经常吵架我打算离婚,分居才一年,孩子也是我和我父母带的,他家都没有带过孩子,这几年他也没有给孩子拿多少生活费,在10年我们签了一
离婚协议协议有效期是2年(如两人还是不合的话就算自动离婚,他给孩子付他收入的35%的生活),那协议有效吗?可是从今年开始他就没有给孩子拿过一分钱,今年也没有给孩子打过电话可以算遗弃家庭成员罪吗?他不给孩子拿生活费的理由是要给
房贷,房子是去年他父母和他一起付钱买的,房贷是他付的,这能算共同财产吗?还有就是他换了电话号码故意不让我找到他,如我要
起诉离婚孩子跟我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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