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是否违法,如果已经签署了公司章程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8-08-28 13:22:50
问题描述:
第一条 公司股东不得参与同行业竞争公司的工作。股东参与同行业竞争公司工作,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核实,并且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资比例的股东表决通过,该股东必须退出公司,其股权按每百分之一算五万无条件转让给
其他股东。
第二条 股东退出,优先内部转让股权,股东转让出资由
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转让股权后三年内,不得参与竞业工作,否则按股东退出当年营业额的10%追究其责任。
股东竞业的要求,如果
公司章程中还附加了上述2项中每百分之一五万,及其转让后3年内,参与竞业工作需要支付当年10%营业额的罚款,这些内容是否违法,如果已经签署了公司章程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