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明确提出: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请问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按违约责任的条款来赔偿金济损失?
更新时间:2019-10-13 06:24:06
问题描述:
出租房: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内容: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2012年9月12日起至2013年9月11日止,优惠活动:租赁一年免收6个月租金,
合同违约责任明确提出: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内容的,均视为违约。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必须在10天内向守约方赔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
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要在10天内一次性给予赔偿。2013年2月25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要求乙方停止营业3日内无条件撤出市场,请问乙方能否要求甲方按
违约责任的条款来赔偿金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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