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拆迁的屋主是安徽外来人员,建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请问这赔偿数额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11-03 12:09:35
问题描述:
遭拆迁的屋主是安徽外来人员,在上海崇明区XX的,建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之所以能盖房是通过村里沟通请吃饭大伙默许的,现在国家做公路遭拆迁赔了好几百万请问这赔偿数额合理吗?本人感觉里面有猫腻,所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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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019-11-03 11: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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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的发展对土地的需要不断的增加对于被拆迁的居民和农民,则会因此得到拆迁补偿。其中,除了居民住宅拆迁补偿之外,还有商业门市也就是商铺的拆迁。那么,关于商铺拆迁补偿国家有什么规定?商铺的拆迁补偿都有哪些方式?商铺商业门市又该怎么补偿呢?楹庭拆迁律师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商铺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商铺交易平均价格,

    2、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或重新购买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3、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2019-11-03 1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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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以下是关于高速公路房屋拆迁赔偿谈判经验之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第四条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其中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三)被拆迁房屋状况;   
    (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五)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户存储。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支付协议应当载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支付补偿安置资金负有监督职责。    第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批准的搬迁期限、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被拆迁区域内张贴;延长拆迁期限的项目,应当重新发布拆迁公告。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拆迁当事人指定拆迁代理、房屋拆除和拆迁评估单位。    第七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简易和单层房屋除外。    第八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九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公告的搬迁期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未经城市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二)改变房屋建筑面积、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第十条 拆迁当事人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拆迁裁决应当公开进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拆迁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条例》规定作为拆迁人的,裁决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不得在拆迁公告批准的搬迁期限内对尚未搬迁完毕的同一建筑物内已经搬迁的房屋先行拆除,不得对未搬迁的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妨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三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相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也可以共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评估费由拆迁人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搬迁日期、搬迁补助费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结构、结算差价,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第十四条 拆迁依法应予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估价的有关规定,做到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说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另行委托评估费由异议方承担。    第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   
    (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二)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人以重置价提供相同地段、相同用途和同等面积的住房供被拆迁人优先购买的,可以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拆迁人以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布局、设施等应当方便使用,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并依法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产权调换房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拆迁人未征得被拆迁人书面同意,分割房屋,改变房屋布局、设施等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处理。    前款规定事项应当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拆迁无人主张、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产权不明的房屋,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房屋所发生的搬运、误工等搬迁补助费,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和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期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过渡期间,从批准公布的拆迁截止日期起计算,不得少于安置用房的施工合理工期。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际过渡期,从搬迁之日起计算至回迁之日止。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周转房的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房屋产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2019-11-03 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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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2019-11-03 12: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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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有土地使用证,但厂房属于违建,现因国家拆迁要求我们搬出,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补偿?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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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安置房房产证
本人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现在要拆迁,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吗
农村房子拆迁建高速公路,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一平方赔偿多少钱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建高速公路,这属于征地拆迁。在征地拆迁中,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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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屋是建在我姨娘的地皮上的,没有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房屋要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吗?
如果拆迁时没房产证,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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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证据齐全,找律师开庭即可,岚县法院?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 一是,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 二是,经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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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受理的范围是哪些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有: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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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包括: 1、行政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的; 2、刑事赔偿,比如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 3、民事、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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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年年限是多久
国家赔偿时效的计算期应当是两年。一般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往后计算两年,中间被限制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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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三项主要赔偿内容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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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么
错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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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哪些措施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有:赔偿主体、国家赔偿的申请主体、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标准、国家赔偿的对象、方式、程序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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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半年,二审判有罪勉邢,有国家赔偿吗?
您好,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而二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一审法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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