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以别人(该人有执业医师证,我给病人看病被发现,预以无证行医罪判处,请问我该怎么辩护?
更新时间:2019-11-13 04:05:52
问题描述:
本人2000年取得医士资格证,2004年取得药师证,分别于2009年、2011年、2016年因无证行医被查处过,现以别人(该人有执业医师证,且正常在诊所上班)名义注册诊所。今年卫生监督所来检查时恰巧执业医师外出,我给病人看病被发现,现被提交检察院,预以无证行医罪判处,请问我该怎么辩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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