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替受买人承担20个月利息如何计算?是否承担房款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9-11-15 07:39:56
问题描述:
律师同志您们好:2011年9月25日,向开发商首付及认购保证金7.6395万元,并签订
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前交房,余款16万元在交房时履行完付款义务,而未约定付清全部房款的具体时间。之后,开发商统一到银行办理贷款事宜,余款于2011年10月由银行直接拨付给开发商,同年11月14日起息,利率4.0833。实际通知交房的时间是2013年7月10日,致使受买人提前20个月向银行承担付本还息义务。请问:开发商是否替受买人承担20个月利息 ?如何计算?超过预期交房60日后,是否承担房款每日万分之二的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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