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打借条借11万元用于购车,是不是犯了私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如何判刑?
更新时间:2019-11-21 09:38:0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
公司员工。给公司打借条借11万元用于购车,并签署以租代购相关合同上的是公司的户。
利息按照银行的利率计算,每月月供3358元。36期还完。我月供3个月后,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私自将车辆户口变更为我自己。又月供了三个月直到今日老板发现我过户了,要让我明天一次性将余款付清。我一下子找不出那么多钱,我好言好语让老板通融一下两个月内还清。可是老板不同意明天必须结清。老板说明天不结清就报案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我还有营救的余地吗?不能宽限我一两个月的时间?我是不是犯了私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私自用
公章等罪行?我应该承担什么罪行?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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