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男方没有钱我什么也没有和他要。男方给我借了两万。我投资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更新时间:2019-12-16 12:23:10
问题描述:
你好
律师我是个五十多岁的女人。去年十月我认识现在的老公。我们在十二月十八号登记领证的。2019年一月份我们走到一起。当时男方没有钱我什么也没有和他要。我自己
投资开个宾馆发了十四万。男方给我借了两万。没有想到男方心眼太小不叫我和我的子女来往。每当提起我的孩子男方就对我实施
家暴。现在要和我分手叫我陪给他四万块钱。你说我应当给这钱吗?我投资的钱算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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