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借款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可以当作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12-20 18:12:02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1月份向老婆表哥
借款50万元,用于购买婚前房产,并先扣除了一年利息6万。2012年2月1日签署借据,期限一年,内容为我与其表哥之间的借款内容,未提及我老婆。 我老婆于2012年1月30日、2月3日分别向我转账24万、20万,而其表哥未直接给我。我的婚前房产于2012年1月16日登记,2012年1月30日支付最后一笔房款。2012年3月5日结婚登记。应她要求,于2013年1月19日续写同样内容的借据。该借据在她手中,我无复印件。她自说从2012年2月起由她母亲经手不定期归还每月利息给其表哥。2015年4月起,我每月支付宝转账给她利息的50%(她负担另外一半),由她代为归还。2016年2月归还了10万本金(各自承担50%)。她说44万是由她表哥给她现金,她存现后再转账给我。但她的银行流水只存在存现22万。1、这笔借款能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法院认作是我个人的婚前债务,如何办?2、是否可以要求法庭责令她提供2013年的借款借据原件?3、因她经常威逼我还款,我被迫于2015年9月后以我个人名义向银行及个人借得50万元。是否可以当作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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