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走钱给他人,借方用房产证抵押,并写了借条,俩人签名,未写是多少贷款利息,口头上商谈2分的息,有6,7年了,只收了6万贷款利息,但是借方有一人不辛过世,而另一人有即不给贷款利息都不还本钱,逝者并不是
更新时间:2020-01-01 08:19:09
问题描述:
我借走钱给他人,借方用
房产证
抵押,并写了借条,俩人签名,未写是多少贷款利息,口头上商谈2分的息,有6,7年了,只收了6万贷款利息,但是借方有一人不辛过世,而另一人有即不给贷款利息都不还本钱,逝者并不是房本持有者。我若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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